代表法中没有专章规定人大代表的义务,但对代表提出了要求,也就是代表应尽的义务,主要有五项:
一、要积极参加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依法行使代表职权。二、要模范地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在自己参加的生产、工作和社会活动中,协助宪法和法律的实施。
三、要同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和人民群众保持密切的联系,听取和反映人民的意见和要求,努力为人民服务。
四、接受原选区选民或原选举单位的监督,并回答他们对代表工作和代表活动提出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