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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公 报     2016 第一号 
     目  录     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举行第三十二次会议…(1) 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议程…(2) 关于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情况的报告(书面)…………………………………………………(3)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同意将广安市主城区停车场(一期)工程政府补贴资金列入市级年度预算的决议……(4) 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广安市主城区停车场(一期)工程政府补贴资金列入市财政年度预算的议案………(5)  关于《关于提请审议广安市主城区停车场(一期)工程政府补贴资金列入市财政年度预算的议案》的情况说明……………(6) 关于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广安市主城区停车场(一期)工程政府补贴资金列入市财政年度预算的议案》的初审意见(书面)……………………………………………………(9)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召开时间的决定……………………(10) 广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关于调整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召开时间的决定(草案)》的议案………………………………………………………(11)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召开时间的决定(草案)》的说明(13)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14) 广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草案)》的议案…………………………(25) 关于《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工作报告(草案)》起草情况的说明………………………………………………………(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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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单位:广安市人大常委会 主办单位:广安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 编辑出版:广安市人大常委会公报编辑部 地    址:广安市金安大道200号 电    话:(0826)2333228 传    真:(0826)2353339 邮政编码:638000 印    制:广安市机关办公 服务中心印刷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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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 第一号 (总号:116) 2月1日出版   |   广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的议案…………(29) 关于《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的说明………………………………………(31) 广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草案)》的议案 ………………(32) 关于《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草案)》的说明………………………………………………(35) 广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关于提请审议《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筹备工作情况的报告》的议案………(36) 关于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筹备工作情况的报告……………………………………………………(37) 关于补选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议案……(40) 《关于补选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议案》的说明(43) 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44) 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的报告(草案)………………………………………………(45)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张能辞职的决定(46) 关于提请决定接受张能辞职的议案…………………………(47) 关于接受张能辞职的决定(草案)的说明…………………(49)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刘明川辞职的决定(50)  关于提请决定接受刘明川辞职的议案…………………………(51) 关于接受刘明川辞职的决定(草案)的说明…………………(53)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名单………………(54) 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李茂军等人任职任免的报告………(55) 关于提请李茂军等人职务任免的说明…………………………(56)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命名单………………(58) 关于提请郑治职务任命的议案…………………………………(59) 广安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测评及表决结果…(63) 广安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出缺席情况………(64)     
  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举行第三十二次会议     
 
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于2016年1月14日至15日举行,会议议程共12项。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余仪主持会议。      会议决定,将原定2016年1月19日召开的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调整为1月20日召开,会期预计3天,会议建议议程不变。     会议听取了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情况的报告,审议了市政府提请审议的议案,决定同意将广安市主城区停车场(一期)工程政府补贴资金列入市财政年度预算。会议审议通过了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的报告,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主席团成员和秘书长名单(草案)、列席人员名单,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会议补选了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举行了被任命人员向宪法宣誓仪式。     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筹备工作情况报告。据筹备工作报告,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各项准备工作已基本就绪,大会将如期举行。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康永恒、敬世波、张建华、易铭珅、蔡学勤,秘书长唐明光及委员共27人出席会议。市政府副市长席世洪、陈捷列席会议,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黄国清,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市人大专委会专职副主任委员、常委会各办事机构负责人列席会议。 
 
                    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议程     一、听取关于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情况的报告 二、审议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广安市主城区停车场(一期)工程政府补贴资金列入市财政年度预算的议案 三、审议关于调整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召开时间的决定(草案)的议案 四、审议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草案)的议案 五、审议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的报告(草案) 六、审议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的议案 七、审议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草案)的议案 八、审议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筹备工作情况的报告 九、审议关于提请接受张能辞职的议案 十、审议关于提请接受刘明川辞职的议案 十一、审议关于补选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议案 十二、审议任免案                     关于四川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 第二十次会议情况的报告(书面)   广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余仪 (2016年1月14日)     
 
市人大常委会: 按照会议安排,现将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情况报告如下: 一、会议简况 12月30日,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在成都举行。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王东明委托,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光志主持会议。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东升、黄润秋、彭渝、刘道平、李向志和委员共65人出席会议。省人民政府副省长叶壮,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王海萍,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晓勇,省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省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和常委会各办事工作机构负责人列席会议。我出席了会议。 二、会议的主要内容 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草案)〉的议案》,委托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东升向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作说明。 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召开时间的决定》,通过了《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和有关任免案。 三、领导讲话主要精神 在会议结束时,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陈光志作了重要讲话。 他指出,将于2016年1月25日召开的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是我省各族人民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相关单位和部门要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细做实大会筹备工作,确保会议顺利召开、取得圆满成功。 陈光志强调,《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草案)》将提请省十二届人大四次会议审议,条例草案在落实科学立法、民主立法要求,发挥人大在立法中的主导作用,完善法规草案审议机制,健全报批法规审查规则,规范备案审查工作等方面作了具体明确规定,对于完善我省立法体制,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具有重要意义,将为四川省及各市州人大及其常委会依法立法提供制度保障。条例草案经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各级人大常委会要认真组织贯彻落实,进一步完善人大主导立法的机制,加强地方性法规统审工作,切实提高立法的科学性、民主性。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同意将广安市主城区停车场(一期)工程 政府补贴资金列入市级年度预算的决议   2016年1月15日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广安市主城区停车场(一期)工程政府补贴资金列入市财政年度预算的议案》及情况说明。 会议决定,同意市人民政府给予“广安市主城区停车场(一期)工程”39823万元补贴资金,在2018年至2025年纳入年度预算逐年安排,补贴资金年度安排见下表:             单位:万元 
| 年  度 | 合计 | 2018年 | 2019年 | 2020年 | 2021年 | 2022年 | 2023年 | 2024年 | 2025年 |  
| 补贴资金 | 39823 | 646 | 0 | 4465 | 3641 | 9529 | 8357 | 7182 | 6003 |  会议要求,市人民政府要注重项目策划,有序推进项目实施;要加强资产经营管理,力争项目运营效益最大化,增强通过自主经营还本付息的能力;要落实好还款资金来源,按时还本付息,切实防范债务风险。                     广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提请审议广安市主城区停车场(一期) 工程政府补贴资金列入市财政年度预算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按照市委、市政府统一部署,广安交投集团作为“广安市主城区停车场(一期)工程”的业主单位,拟发行项目收益债券募集建设资金。根据市政府批复的《广安市主城区停车场工程专项规划》,拟建项目总投资约为31.7亿元,共计修建地下车库24个,建设面积约73万平方米,提供停车泊位约19924个。按照经市发展改革委批复的《广安市主城区停车场(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一期工程范围包括:北辰湖公园、城北体育场、耍街、城南汽车站、建安路、萃屏山公园、思源大道、棚改3号区域和新区绿地广场等12个停车场项目,概算总投资约19.2亿元,建筑面积共计37.3万平方米,其中商业面积7.8万平方米,停车场面积29.5万平方米,停车泊位9845个。为保证该项目顺利实施,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广安交投集团采用非公开方式发行13.4亿元“广安市主城区停车场(一期)工程”项目收益债券,并在两年内按工程进度分期发行完毕。债券存续期暂定为10年。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发行指引〉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5〕818号)及《项目收益债券管理暂行办法》等规定,地方政府可在债券存续期内给予不超过项目收入50%的财政补贴。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现金流量预测,该项目10年债券存续期内应还本付息共计189893万元,10年内该项目一般营运收入137855万元,还款资金150070万元(其中包括未分配利润为57517万元,计提折旧费24171万元,摊入成本利息31425万元,总投资中安排的建设期利息和预备金36957万元),还款资金缺口39823万元。市政府同意给予“广安市主城区停车场(一期)工程”39823万元补贴资金,并在2018年至2025年纳入年度财政预算逐年安排,以保证在债券存续期间能够还本付息。 现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 
 
      关于《关于提请审议广安市主城区停车场 (一期)工程政府补贴资金列入市财政年度 预算的议案》的情况说明   广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席世洪 (2016年1月14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现就《关于提请审议广安市主城区停车场(一期)工程政府补贴资金列入市财政年度预算的议案》的有关情况说明如下,请予审议。 一、广安市主城区停车场工程基本情况简介 为抓住国家刺激内需加大基础设施投入的大好契机,市委市政府决定由广安交投集团作为广安市主城区停车场工程的业主单位,拟发行项目收益债券募集建设资金。根据市政府批复的《广安市主城区停车场工程专项规划》(广安府复〔2015〕136号),拟建项目总投资约为31.7亿元,共计修建停车场24个,建设面积约73万平方米,提供停车泊位19924个。结合实际情况,整个工程拟分两期建设实施,一期工程建设12个停车场,提供停车泊位9845个,二期工程建设12个停车场,提供停车泊位10079个。该项目建成后,将有效解决广安市主城区停车难的问题,缓解城市交通拥堵,改善我市市政基础设施水平和完善城市功能布局。同时,项目采取商业与停车场组合建设模式,有利于增大收益,尽快收回投资,且大部分停车场采取地下建设,有利于解决供地矛盾。 根据市发展改革委审定的《广安市主城区停车场(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广市发改〔2015〕397号),一期工程将实施北辰湖公园、城北体育场、耍街、城南汽车站、建安路、萃屏山公园、思源大道、棚改3号区域和新区绿地广场等12个停车场项目,总投资约19.2亿元,建筑面积共计37.3万平方米,其中商业与服务设施面积约7.8万平方米,停车场面积29.5万平方米,建设停车泊位9845个。广安交投集团拟先期发行13.4亿元广安市主城区停车场(一期)工程项目收益债券(约为总投资的70%)。 二、广安市主城区停车场(一期)工程项目收益债券发行工作进展情况 该项工作自2015年5月启动以来,各项工作正有序推进。一是在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广安交投集团通过公开招标,选聘中煤科工集团重庆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为《广安市主城区停车场工程专项规划》和《广安市主城区停车场(一期)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单位,迅速进行现场踏勘和听取相关部门意见,较快较好地编制完成了专项规划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已分别获得市政府和市发展改革委的批复。目前,广安市主城区停车场(一期)工程建设所需的用地预审、选址意见书、环境影响评估、节能审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专项意见书也已获得相关部门的批准。二是广安交投集团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通过竞争性谈判,以实际发行规模0.4%的承销费用确定了国内综合实力强的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为广安市主城区停车场(一期)工程项目收益债券发行的主承销商,同时确定了立信会计师事务所、鹏元资信评估有限公司、四川英特信律师事务所、四川振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为广安市主城区停车场(一期)工程项目收益债券发行的中介机构。目前已完成2014年的审计报告和债券发行方案、评级报告、法律意见书、项目收益及现金流评估报告初稿,并确定了差额补偿人和担保人、监管银行等,广安交投集团力争在2016年2月底将债券发行申报材料上报省发展改革委预审后转报国家发展改革委,4月前获批并选择合适窗口以较低利率发行该项目收益债券。 三、关于申请政府补贴资金的情况说明 广安市主城区停车场(一期)工程总投资约为19.2亿元,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印发的〈城市停车场建设专项债券发行指引〉精神,募集债券资金可占项目总投资的70%,结合实际情况,拟发行13.4亿元广安市主城区停车场(一期)工程项目收益债券,发行期限暂定为10年。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停车场建设项目收益债券发行指引〉的通知》(发改办财金〔2015〕818号)及《项目收益债券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地方政府可在债券存续期内给予不超过项目收入50%的财政补贴。据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现金流量预测,该项目10年债券存续期内应还本付息共计189893万元。10年内该项目的一般营运收入为137855万元,扣除经营成本、税费等的未分配利润为57517万元,计提折旧费24171万元,摊入成本的利息31425万元,总投资中安排的建设期利息和预备金36957万元,还款资金来源共计150070万元,还款资金缺口为39823万元(详见下表)。为此,广安交投集团向市政府进行了专门请示,市政府研究同意给予广安市主城区停车场(一期)工程39823万元补贴资金,并在2018年至2025年纳入年度财政预算逐年安排,以保证在债券存续期间能够还本付息。 
 
广安市主城区停车场(一期)工程项目补贴资金各年度安排表                                          金额单位:万元 
| 相应预算年度 | 一般营运收入 | 本年应偿还本息 | 还款资金来源 | 还款资金缺口 | 还款后盈余利润 | 2019年盈余利润补缺安排 | 财政补贴金额 |  
| 2016年 | 0 | 8058 | 已在总投资中安排专项偿还资金36957 | 0 | 0 | 0 | 0 |  
| 2017年 | 0 | 8058 | 0 | 0 | 0 | 0 |  
| 2018年 | 0 | 21487 | 646 | 0 | 0 | 646 |  
| 2019年 | 78989 | 20681 | 62454 | 0 | 41773 | 0 | 0 |  
| 2020年 | 9332 | 19876 | 8449 | 11427 | 0 | 6962 | 4465 |  
| 2021年 | 9518 | 19070 | 8467 | 10603 | 0 | 6962 | 3641 |  
| 2022年 | 9709 | 24979 | 8488 | 16491 | 0 | 6962 | 9529 |  
| 2023年 | 9903 | 23770 | 8451 | 15319 | 0 | 6962 | 8357 |  
| 2024年 | 10101 | 22561 | 8417 | 14144 | 0 | 6962 | 7182 |  
| 2025年 | 10303 | 21353 | 8387 | 12966 | 0 | 6963 | 6003 |  
| 合计 | 137855 | 189893 | 150070 | 81596 | 41773 | 41773 | 39823 |  
 
四、恳请事项 在国家重点鼓励债券融资功能支持重点项目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简化企业债券申报程序的大好背景下,债券发行正值低利率的较好窗口期。为抓住低成本融资支持广安市主城区停车场(一期)工程建设的机遇,需尽快上报广安市主城区停车场(一期)工程项目收益债券发行申报材料,争取尽早获批。在此,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市政府《关于提请审议广安市主城区停车场(一期)工程政府补贴资金列入市财政年度预算的议案》,并作出《关于同意将广安市主城区停车场(一期)工程政府补贴资金列入市财政年度预算的决议》,以促使广安市主城区停车场(一期)工程项目收益债券早日发行成功并投入工程使用。 
 
              关于市人民政府《关于提请审议 广安市主城区停车场(一期)工程政府补贴资金 列入市财政年度预算的议案》的初审意见(书面)   广安市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 (2016年1月14日)   
 
市人大常委会: 市人民政府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了《关于提请审议广安市主城区停车场(一期)工程政府补贴资金列入市财政年度预算的议案》,市人大财经委对议案进行了初步审查。 广安市主城区停车场(一期)工程概算总投资19.2亿元,广安交投集团作为该工程的业主单位,市人民政府同意其非公开发行13.4亿元项目收益债券来筹集建设资金,在两年内按工程进度分期发行完毕,债券存续期暂定为10年。该项目10年债务存续期内应还本付息共计189893万元,可还款150070万元,还款资金缺口39823万元。市人民政府同意补贴39823万元,在2018年至2025年列入年度预算逐年安排。 财经委认为,市区停车场建设属政府公共服务事业,是弥补我市城市建设的欠账,应予以支持。建议主任会议将此议案提请下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并作出决议,同意将补贴资金39823万元列入2018—2025年度预算。同时,要求市人民政府要注重项目策划,有序推进项目实施;要加强资产经营管理,力争项目运营效益最大化,增强通过自主经营还本付息的能力;要落实好还款资金来源,按时还本付息,切实防范债务风险。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调整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召开时间的决定   2016年1月15日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原定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于2016年1月19日在广安召开,现调整为2016年1月20日在广安召开,会期预计3天,会议建议议程不变。                             广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关于提请审议《关于调整广安市第四届人民 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召开时间的决定 (草案)》的议案   广安市人大常委会: 经广安市四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第84次会议研究,提出了《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召开时间的决定(草案)》,请予审议。                               广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16年1月13日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调整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召开时间的决定(草案)   (2016年1月14日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三十二次会议  )        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原定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于2016年1月19日在广安召开,现调整为2016年1月20日在广安召开,会期预计3天,会议建议议程不变。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调整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召开时间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广安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  唐明光    (2016年1月14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受主任会议委托,我就《关于调整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召开时间的决定(草案)》作如下说明。 经广安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84次主任会议研究,因工作需要,原定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于2016年1月19日在广安召开,现调整为2016年1月20日在广安召开,会期预计3天,会议建议议程不变。 以上说明,请连同《关于调整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召开时间的决定(草案)》一并审议。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各位代表: 我受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托,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查。   2015年的主要工作   2015年,在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省委、市委加强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新要求,紧紧围绕市委四届八次、九次、十次全会精神,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一年来,召开常委会会议8次,主任会议18次,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26个,工作评议7个部门,检查5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特定问题调查1项,专项视察5次,专题调研5项,开展专题询问2次,审议计划、预算、审计报告4项,任免国家工作人员49人次,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加强人大工作和建设新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 去年,中共中央转发了《中共全国人大常委会党组〈关于加强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若干意见〉》,省委召开人大工作会议,出台了中共四川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意见》。市委接着召开人大工作会议,研究制定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和建设的实施意见。中央、省委、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新要求,是新时期新形势下加强人大工作和建设的纲领。市人大常委会积极贯彻市委部署,狠抓党的人大工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深入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有必要性、可行性的工作建议。按照市委安排,召开贯彻落实工作会议,要求全市各级人大、相关部门认真学习贯彻,强化落实责任,确保党的决策部署落地见效。各地各有关部门高度重视,结合实际抓贯彻,着力解决我市各级人大工作和建设面临的困难、短板、障碍和问题,以高度的政治自觉和法治力量,有力地推动了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与时俱进、创新发展。 常委会坚持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对地方立法权确权申报、启动,监督工作计划、工作评议、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会议中的重大事项以及重要审议意见、执法检查报告、调研报告等,坚持做到事前请示、事后报告。一年来,向市委书面请示报告29次,涉及重要事项30余项,报送调研、视察报告13件,把党的领导贯穿了人大履职行权的全过程。 坚持党管干部和依法任免有机结合,认真做好选举任免工作。制定广安市宪法宣誓制度实施细则,对人大选举、任命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的范围、时间、程序、方式等进行了明确。一年来,任命国家工作人员25人,免职16人,接受辞职8人;接受辞去代表职务10人,补选市人大代表5人,圆满实现了市委人事安排意图。 积极服务党的中心工作和全市发展大局,认真完成市委安排的各项任务。为促进我市“十三五”时期创新发展,先后对实施多点多极战略强化体制机制保障、城乡规划管理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务服务、商事制度改革和市场主体培育、创新发展、电子商务及互联网农村金融、核电项目安全性和可行性、检验检测体系市场化整合等重大课题进行学习考察,向市委作出考察报告,提出建议意见,供市委研究决策。对广安经开区、各园区、各市属企业进行专题调研,加力鼓劲,助推发展壮大。积极投入精准扶贫攻坚战,常委会班子成员分别多次深入定点联系的6个贫困村、6个帮扶社区督查调研,宣讲扶贫开发政策、落实精准扶贫措施、开展脱贫攻坚工作、推动全面脱贫达康。一年来,常委会完成市委安排开展的视察、调研工作10余项。常委会领导成员还积极参加市委市政府组织的重大产业发展推进工作,分别领衔负责一个工作组,参与和支持重大项目、重大资金、重大政策的争取,帮助地方和企业谋划发展,攻坚克难,做了大量有成效的工作,较好地完成了目标任务。 二、切实保障法律法规实施,深入推进法治广安建设 作出依法治市决议。按照市委推进依法治市的总体要求,常委会及时作出《关于深入推进依法治市的决议》,对加快法治广安建设、推进地方立法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促进公正司法,充分发挥地方人大在推进依法治市中的作用等作出了明确安排和要求。 扎实开展执法检查。组织检查大气污染防治法实施情况,提出要严格控制尾气、扬尘等污染物排放,开展专项治理,依法惩处超标排污、偷排暗放、监测数据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面对行政诉讼体制改革的新形势、新要求,常委会开展行政诉讼法执法检查,对我市行政诉讼改革试点取得的成效和经验给予充分肯定,对新情况、新问题进行剖析研究,提出严格执行立案登记制、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职责、抓好非诉行政执行工作“裁执分离”改革、切实提高法律监督水平等工作建议。对执法检查中发现部门规章与法律规定相抵触的问题,常委会向上级人大专题报告,提出了修法建议。受上级人大委托,常委会组织开展职业教育法、四川省农村扶贫开发条例、四川省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等执法检查,推动了相关法律法规的有效实施。 切实监督公正司法。为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促进司法公正、提升诉讼效率、树立司法公信力等方面的积极作用,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专项工作报告,要求认真落实“倍增计划”,充实陪审员队伍;切实把“人民陪审员在履行职责期间与法官享有同等权力”的规定落到实处,解决“陪而不审、审而不议”问题;落实任期制规定,提高陪审员队伍素质。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实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情况报告,要求执法机关、司法机关认真贯彻落实刑事诉讼法确立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完善对限制人身自由司法措施和侦查手段的司法监督,加强对刑讯逼供和非法取证的源头防范,有效防止和及时纠正冤假错案。 大力推进法制建设。按照全国人大、省人大的安排或委托,常委会先后对立法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四川省高速公路条例等14部法律法规的立、改、废工作进行调研、论证、征求意见,累计研究上报立法修法建议76条,多次受到上级人大的肯定和表扬,为国家和我省法制建设作出了积极贡献。 加强法律法规宣传普及。听取和审议“六五”普法和依法治市工作情况报告,提出进一步树立法治理念、完善工作机制、突出工作重点、创新工作方式、推进依法治市进程,推进全市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深入开展。严格落实执法检查前学习法律要求,把法制宣传、普法教育融入到视察、调研等各项人大工作之中。依法将监督工作计划、执法检查报告、审议意见等向社会公开,拓宽公民有序参与政治渠道,先后有18名公民旁听人代会、35名公民旁听常委会会议。 扎实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信访工作。年内备案审查市政府和下一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规范性文件126件,依法向省人大报备规范性文件15件,有效维护了法制统一。加强人大信访工作,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和机关县级以上领导干部轮流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健全与“一府两院”信访工作协调联系机制,促进群众合理诉求得到解决。 三、务实开展监督工作,推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 加强对经济工作的监督。常委会审议了全市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提出要认真贯彻中、省稳增长政策措施,大力推动项目投资,强力推进十五个重大产业发展,促进工业经济止滑回升,确保全年目标任务顺利完成。调研“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情况,提出要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符合广安实际,充分体现深化改革、统筹兼顾、创新驱动和绿色增长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发展、“多规”融合、空间管控的原则,使规划具有战略性、前瞻性和引导性、时效性。 加强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常委会审查批准市级财政2014年决算,对6个市级部门决算草案进行了审查。审议了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报告,要求严格预算收支管理,强化预算刚性约束,加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规范、有效运行。审查了市本级2015年预算调整方案,决定调整市本级一般公共收支预算和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根据市政府提出的议案,常委会审议后决定,同意将枣山园区旭岩美好家园安居工程、枣山园区污水处理厂工程项目资本金及应支付的财务费用、前锋区棚户区改造项目委托代建资金和代建管理费列入市财政年度预算,要求明确偿债责任,防范市本级政府债务风险。审议全市地方政府性债务清理管控情况报告,要求规范债务行为,积极稳妥化解存量债务,完善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建立“借、用、还”相统一的政府性债务长效管理机制。 认真贯彻实施预算法,实现了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和除涉密单位外的182个市本级部门预算草案全部提交人代会审查。加大部门预算决算公开力度,督促市级部门预算决算、“三公”经费向社会公开。常委会组建预算审查咨询专家组,首批聘任了10名市级预算审查咨询专家。推动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由程序性向实质性转变,建成“在线监督”平台,实现了对市级一般公共预算执行动态的实时监督。 围绕民生改善加强监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事关农村长远发展和农民切身利益,常委会听取和审议市政府该项工作报告,要求处理好进度与质量的关系,严格规范操作,依法依规处理矛盾纠纷,做到确“实”权,颁“铁”证。常委会组织代表对全市近三年涉农项目实施及其资金使用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视察,针对结转结余资金问题突出、个别项目缺乏规划引领、部分项目建管效果不佳、项目日常监管力度不够、“点”“面”协调不够等问题,提出要认真研究巨额结转结余资金“沉睡”问题,加大项目资金监管力度,切实加强项目规划实施,处理好普惠和特惠关系等建议。 高度关注“餐桌上的安全”,听取和审议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情况,并进行专题询问。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聚焦问题,从“如何加强农药销售环节监管”“病死猪无害化处理”等六方面进行了询问。通过一对一的问答,问出了深度和要害,答出了责任和承诺。开展全市职业教育发展情况调研,通过听取报告、召开座谈会、查阅资料、走访群众、问卷调查等方式,广泛了解群众意愿和呼声,调研报告提出打破人为学籍壁垒、加强通识文化教育、强化学科师资建设等建议,转交市政府及相关部门研究处理。相关专委会对全市高中阶段教育有关情况进行了调研,提出率先普及高中阶段教育、充分尊重学生及家长真实意愿、改革学籍管理办法、管控学校建设负债等工作建议。 调研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管理工作情况,赴周边地区考察进行比较,针对当时存在的缴存覆盖率差别大、缴存基数低、个贷率低、资金收益率低、职工缴存红利低等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议,促进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和管理创新,取得了显著成效。 聚焦征地拆迁安置和保障性住房建设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听取专项工作报告并进行专题询问。针对拆迁安置房建设进度缓慢、财政垫付周转资金较大、保障性住房竣工率偏低等热点难点进行询问和追问,提出要解决资金瓶颈、加快建设进度、科学制定分配方案、切实加强监管、着力保障拆迁群众和住房困难群体的居住权益等审议意见。 组织代表视察华蓥山旅游文化事业及大熊猫自然保护区建设管理情况,提出要加强旅游资源和生态环境保护,建立大熊猫野化放归管理服务体系,坚持旅游发展规划先行,加大整体开发的支持力度。 围绕生态文明加强监督。听取市政府关于花园水厂附近污染问题处理情况的报告,相关专门委员会先后4次对报告反馈的情况进行实地调研,听取反映情况的市人大代表意见,要求采取有力措施清除污染,切实加强监管,确保城区群众饮用水安全。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审议“加强城镇生活污水治理建立长效机制”议案以来,常委会每年都将其纳入监督工作议题,持续跟踪问效。去年再次视察全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站)建设运行情况,针对建设进度参差不齐、资金投入急需加大、管网配套严重滞后、运行管理体制亟待完善等问题,提出要进一步深化认识、加大投入、健全体制、推进法治等意见建议。积极响应市委“洁净水”行动部署,对城乡生活污水治理、工业污染防治、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生态修复等方面的重点工作展开调研,听取和审议市政府专项工作报告,提出了有针对性的意见建议。 首次开展特定问题调查。渠江广安段流域有200多万人口,水质好坏至关生命健康安全和可持续发展。市人大常委会在走基层、惠民生活动和多次工作调研中,深切感受到基层人大代表和广大群众对渠江流域水污染问题、饮用水源安全威胁问题高度关注和担忧,决定采取特定问题调查的监督方式,加大力度推动流域内水污染治理和饮用水源保护。依法成立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由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26人组成,下设5个流域调查组共131名人大代表,市县乡人大三级联动开展调查,调查区域覆盖4个区市县、76个乡镇(街道)、2712个村社,170条溪河沟渠、75座水库、113家排污企业、586个规模养殖场、68处饮用水源,行程约2653公里,参与调查的市县乡人大代表352人,对渠江广安段流域进行了全方位摸排和普遍“体检”。常委会审议并同意批准特定问题调查委员会的报告,决定将报告及78处重点污染源名单、重大情况反映、各流域水质检测情况,交市政府研究处理。我市特定问题调查工作,受到上级人大、新闻媒体和广大群众关注和肯定,《中国人大》《法制日报》《四川日报》等媒体相继报道。 四、拓宽代表履职空间,积极发挥代表作用 常委会坚持将代表工作作为人大工作的基础,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执行职务,切实提高服务保障水平,促进代表作用有效发挥。 提高代表建议办理实效。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以来,代表提出的165件建议批评意见,已全部按时办结并答复代表。从办理结果看,已经解决或基本解决的153件,占92.7%;正在解决或已列入计划逐步解决的7件,占4.3%;因客观条件所限暂不能解决的5件,占3%。代表对办理工作表示满意的164件,满意率为99.4%;基本满意的1件,基本满意率为0.6%。常委会对群众关注度高、涉及范围广、代表提出建议集中的《关于前锋区开通公交车的建议》《关于集中统一处理餐厨垃圾的建议》《关于加强我市校车安全管理的建议》等18件建议批评意见进行重点督办,对内容相近的建议实行打包督办。由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编成10个重点督办小组,包案督办。各组完善督办工作机制,加强协作沟通,与提议代表良性互动,采取调研、实察、走访等多种方式,增强督办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推动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工作从重“办结率”向重“落实率”转变,推行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及办理答复情况向社会公开,对公开内容、原则和方式作出明确规定,切实接受社会监督。 加强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常委会注重发挥代表与人民群众联系紧密、直接的优势,完善活动机制、畅通履职渠道、丰富活动内涵,推动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向纵深发展。进一步完善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代表、代表联系群众工作机制,努力听民声、集民智、遂民愿、解民难,做到履职从群众中来、行权到群众中去,切实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召开全市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座谈会,总结成绩、分析问题、交流经验。在持续开展“我当代表我为民”履职主题活动的基础上,根据精准扶贫工作需要,召开“扶贫攻坚——人大代表再行动”活动动员会,制发活动通知,把投身扶贫攻坚作为代表履行法定职责、联系人民群众的重要内容,号召各级人大代表做扶贫攻坚的宣传者、参与者、督促者、服务者。加强人大代表参与扶贫攻坚典型事迹宣传,进一步激发代表投身扶贫攻坚工作的热情和激情。 丰富闭会期间代表活动。代表全方位、多层次参与常委会各项工作走上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一年来,先后邀请 15名省人大代表、30名市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邀请210名代表参与常委会特定问题调查、执法检查、工作评议、视察调研等活动。“一府两院”及政府有关部门,先后邀请50名市人大代表参与工作座谈会和征求意见会,拓宽了人大代表参与管理国家事务的途径。全市34个市人大代表小组围绕现代农业、城镇化建设、环境保护等方面工作,共开展专题活动73次,提出意见建议109条。一些代表小组联合开展了跨选举单位视察、调研活动。去年5—8月,组织省、市人大代表对残疾人事业、“洁净水”行动、电子产业发展、现代农业、旅游产业等开展专题调研,形成调研报告6篇。11月,组织驻市全国、省人大代表对各区市县、广安经开区、枣山园区和协兴园区经济社会发展情况进行集中视察,收集意见建议16条。 提高代表履职服务水平。按预算及时足额拨付市人大代表活动经费,确保专款专用。坚持为代表订阅报刊,定期寄送文件资料,及时通报常委会工作情况,拓宽代表知情知政渠道。“代表直通车”手机APP为市人大代表提供信息查询,收集意见建议,一年来累计登陆达3574人次,论坛发帖600余条,发布工作信息705篇。常委会组成人员通过“代表直通车”与市人大代表在线交流形成制度,全年开展交流活动14次,代表上网反映意见建议60余则,形成13条闭会期间代表建议,已交相关部门研究办理并答复代表。去年6—7月,市人大代表分两批参加全国人大组织的学习培训;6—10月,组织部分乡镇人大主席、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参加了省人大专题培训。 五、积极开展地方立法前期准备工作,扎实推进立法能力建设 在市委的领导和支持下,我市地方立法前期准备工作扎实有效。去年12月,省人大常委会确定广安市开始行使地方立法权。 一年来,我市立法能力建设得到切实加强。市委同意设立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和广安市法制和预算服务中心,配备与工作相适应的领导及工作力量。市人大常委会成立了法律咨询专家组,制定管理试行办法,发挥专家学者在地方立法、修法调研、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中的咨询、参谋、助手作用。首批聘任22名立法专家顾问,其中川渝高校专家学者9人,省、市人大代表中的律师6人,市级部门、区市县法制工作者7人。积极开展地方立法人才吸纳储备工作。加强立法知识技术培训,把立法法纳入常委会组成人员学习会内容,组织参加省人大立法工作专题培训,并赴重庆、成都等市学习考察;举办我市地方立法工作培训会,邀请有关领导、专家授课,市县人大和市政府相关部门120余人参加培训。与此同时,组织开展地方立法需求调研论证工作,通过深入基层、一线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多层次收集立法建议,初步掌握了我市立法需求,筛选了一批立法项目。在充分进行前期准备工作的基础上,我市向省人大申请确定行使地方立法权,成为全省首个规范申报、全面符合申报条件的市,各项申报要件被推荐为其他地方所借鉴。 六、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升依法履职能力 加强思想政治建设。按照中央、省委、市委部署,扎实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常委会党组和机关党组分别召开3次党组中心组理论学习会、3次专题研讨会、3次民主生活会,引导党员领导干部以“严”的精神和“实”的作风做好各项工作,做到专题教育与依法履职“两促进、两提高”。分别举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专题民主生活会、衡阳破坏选举案和南充拉票贿选案警示教育专题研讨会,进一步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强化政治观念和宗旨意识,坚持把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挺在前面。 强化履职能力建设。坚持组织召开常委会组成人员学习会,学习依宪治国、依法执政理论和立法法、代表法等法律法规,邀请专家教授讲解国际形势、全面深化改革、核电科技知识等,不断增强法律素养和依法履职能力。专题学习中央、省委、市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和建设、改进人大监督工作等重要文件、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地方人大在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中的作用。 持续推进作风建设。及时学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常委会组成人员会议专题听取全市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通报,增强廉洁从政意识,切实筑牢拒腐防线。常委会机关扎实开展对武胜县烈面镇高峰村的对口帮扶工作,入户结“穷亲”51户,通过真帮、真扶、真干,扶贫帮扶工作成效明显。 加强人大宣传工作。丰富宣传载体,改进宣传方式,大力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和民主法治建设,宣传人大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关注民生开展的监督工作,宣传人大代表依法履职、密切联系群众中涌现的典型人物和事例,为全市人大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去年,我市在全国人大、四川省人大新闻奖评选中,获奖数量和等次均名列全省前茅。人大信息化建设不断推进,“邓小平故里·广安人大网”点击量达到31万人次,30余条信息被“中国人大网”采用。 各位代表,2015年市人大常委会各方面工作取得了新的进展。这些成绩的取得,是在中共广安市委的坚强领导下,全体市人大代表、常委会组成人员、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共同努力的结果,是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以及市级各部门协同配合的结果,是各区市县人大、乡镇人大支持参与的结果,是驻广部队、社会各界、驻市中省单位和广大人民群众关心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市人大常委会表示衷心的感谢!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常委会工作中还存在一些差距与不足。地方立法工作力量薄弱,代表建议及办理、答复情况向社会公开不够,对基层人大的指导与联系需要进一步加强等等。对这些问题,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努力加以解决。 2016年工作主要打算   2016年,是全面实施“十三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是全面小康决胜阶段的关键之年。市人大常委会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四届九次、十次全会以及市委经济工作会议总体部署,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深入推进依法治市,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国梦广安篇章作出新的贡献。 一、积极稳妥推进地方立法工作 今年是我市行使地方立法权的第一年。常委会秉承宪法、立法法的精神和规定,本着“慎立法、立良法,急用先立、管用才立,为民立法、民主立法”理念,按照“启动立法一批、开展预研一批、前期论证一批、规划备项一批”的思路制定五年立法规划和2016年立法计划,依法开展法定权限范围内的地方立法工作。 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及时就地方性法规年度计划和五年规划以及立法过程中的重大问题,向市委请示报告。 建立人大主导立法的体制机制,科学安排立法项目、指导督促法规起草、协调解决具体问题,统筹安排各项立法工作,提高立法的针对性和精细化水平。 经市委审定后的立法选项,报请省人大指导,抓紧启动首批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工作,着重围绕市委经济工作暨城市工作会议精神,将市委市政府深化改革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重大决策转化为法制规范。研究制订我市地方性法规立法程序、技术规范等制度。建立由市人大组织有关部门或者第三方参与法规草案起草工作的制度。 适应地方立法工作需要,适时修订备案审查工作规定。坚持备案审查专门机构程序性审查与专门委员会实质性审查相结合,不断提高备案审查实效,切实维护法制统一。 二、不断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 开展旅游法和四川省旅游条例实施情况检查,促进全市旅游产业和管理工作创新发展。积极配合省人大对四川省扶贫开发条例的执法检查,跟踪监督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完成上级人大委托开展的其他执法检查。 听取和审议市政府关于全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情况的报告,进一步增强经济社会发展新动力,激发全社会创新潜能和创业活力。 持续关注水环境治理和饮用水源保护,听取和审议市政府研究处理渠江广安段流域水污染治理与饮用水源保护问题调查报告的情况报告,听取和审议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站)建设运行监管工作情况的报告。  听取和审议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简案速审工作情况的报告,推动提高办案效率。听取和审议市人民检察院关于刑事执行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促进公平正义的全程落实。 听取和审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上半年执行情况报告,促进“十三五”规划实施起好步、开好局。 切实加强预算决算审查监督,重点审查和监督落实法定全口径预算、细化预算、刚性预算、预算公开。听取和审议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适时审查批准市本级决算,及时审查批准预算调整方案。运用好与金财系统联网的在线监督平台,强化对预算支出的实时监督。委托专委会对市本级政府性基金收取、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专题调研。 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专题询问,督促审计工作报告及整改情况报告向社会公开。 围绕投资促进工作开展专题询问,促进招商引资工作加大力度,提高质量。围绕城市住宅小区房屋维修基金管理情况开展专题询问,发挥基金使用效益,推动解决小区物业管理中的难点问题。委托专委会开展扬尘治理工作情况专题询问。 对市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房城乡建设局、规划局、交通运输局、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局、工商局、质监局等10个部门工作进行评议。分别听取和审议市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商务局、卫计委、审计局、安监局等7个部门研究处理评议意见开展整改工作情况的报告,并进行满意度测评。 组织市人大代表视察全市PPP项目建设管理情况、电子商务及物流业发展情况。市县乡人大三级联动,对全市脱贫攻坚工作、江河流域水污染防治和饮用水源保护、学校食堂运营管理和食品安全等情况进行专项视察。 委托专委会对全市学校校点规划、布局、管理、使用情况,城乡数字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情况,宗教事务管理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调研。 听取“一府两院”研究处理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评议意见、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情况报告,运用多种方式,加强跟踪监督,促进落实责任、完善举措、收到实效。 三、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 以“扶贫攻坚——人大代表再行动”活动和“我当代表我为民”履职主题活动为统揽,充分发挥代表主体作用,引导代表积极投身脱贫攻坚。召开全市人大代表扶贫攻坚再行动经验交流会,宣传典型,推广经验,推动代表联系群众、扶贫帮困工作深入开展。 完善代表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机制,制定重点建议督办工作办法,加强议案和建议批评意见的督办问效。全面推行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及办理答复情况向社会公开,接受各界监督。 加强代表履职平台建设,坚持和完善人大代表列席常委会会议、参与常委会活动等制度,进一步拓展参与面。健全代表履职档案,及时向代表通报人大工作情况。制定年度计划,分批次组织人大代表和人大干部参加学习培训。 四、加强和改进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和选举任免工作 落实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制度,制定实施办法,明确具体范围,依法对“一府两院”提请的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决定或提出意见建议。 切实履行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组织责任,依法成立换届选举工作机构,认真开展对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确保换届选举工作依法依规进行。 按照党管干部和人大依法任免有机统一的要求,依法选举、任免国家工作人员,确保党委人事安排意图圆满实现。落实宪法宣誓制度,组织经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决定任命或者表决通过的国家工作人员正式就职时,公开向宪法宣誓。 加强任后监督工作力度,适时开展对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命国家工作人员的述职评议。 五、加强和改进自身建设 巩固和扩大“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成果,切实加强人大机关党的建设。贯彻执行市委《从严治党实施意见》《党建工作责任制暂行规定》和“八个务必从严”规定,坚持集体学习、民主生活会、调查研究等制度,有效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 坚持人大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积极主动完成好市委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狠抓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按照部署,对中央、省委、市委人大工作文件精神和市委人大工作会议的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调研,确保党对人大工作和建设的一系列决策部署落地见效。专题调研乡镇人大工作和建设情况,推动乡镇人大依法履职,发挥作用。 坚持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扎实做好联系基层、联系指导扶贫点和定点帮扶有关工作。坚持举办常委会组成人员学习会,有计划地组织常委会组成人员和人大工作者参加政治理论、法律知识学习和人大业务培训。 注重发挥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和优势,注重密切与上级人大的联系,加强对县乡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指导,增强人大工作整体合力。加强对宪法法律、人大制度、代表作用和人大工作的宣传。 各位代表!“十三五”规划蓝图宏伟,新的使命无尚光荣。让我们紧密团结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在中共广安市委的坚强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解放思想,锐意改革,攻坚破难,求真务实,为我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谱写中国梦广安篇章而努力奋斗! 
 
                                          广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关于提请审议《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工作报告(草案)》的议案   广安市人大常委会: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草案)》已经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84次主任会议讨论,现提请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16年1月13日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草案) (存目)                                         关于《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工作报告 (草案)》起草情况的说明   广安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  邓林 (2016年1月14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主任会议委托,现就《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委会工作报告(草案)》(以下简称报告)的起草情况作如下说明。 一、关于报告草案的起草过程 主任会议高度重视报告起草工作,2015年11月就对这项工作进行部署,并就报告起草的总体思路、基本原则等提出明确要求,由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牵头起草。11月底,市人大各专委会、常委会各办事机构提出了年度总结及下年度工作建议,起草组认真梳理、研究酝酿。12月初,常委会主要领导率起草组赴6个区市县、4大园区、5个市属企业,听取区市县人大常委会、市人大代表、乡镇人大主席对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意见和2016年工作建议。12月底,报告起草小组完成初稿。1月6日,征求了常委会领导、市人大各专委会、常委会各办事机构意见建议,对报告进行讨论修改。1月8日,常委会党组以正式文件,将常委会工作报告(审议稿)报请市委审定。1月10日,市委139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1月13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84次主任会议对报告进行了讨论。根据会议所提意见,我们认真研究、吸纳,形成了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报告(草案)。建议本次会议审议通过后,提交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审查。 二、关于报告草案的主要内容报告共18页、1.1万余字,报告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是总结2015年的主要工作,第二部分是2016年主要工作打算。
 (一)关于2015年的主要工作 2015年,市人大常委会在市委的领导下,认真执行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的决议,认真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为推进经济社会发展和民主法治做出了积极贡献。报告从六个方面进行了总结归纳: 一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加强人大工作和建设新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主要总结了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加强人大工作和建设的新要求。同时汇报了市人大常委会请示报告情况以及人事任免工作,服务党的中心工作和全市发展大局,认真完成市委安排的各项任务情况。 二是切实保障法律法规实施,深入推进法治广安建设。主要总结了常委会作出依法治市决议、开展执法检查、加强司法监督、开展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信访工作、法律法规宣传普及等5方面工作情况。 三是强化改进工作监督,推进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主要总结了对经济工作、预算决算、民生改善、生态文明、首次开展特定问题调查等5个方面监督工作内容。 四是拓宽代表履职空间,积极发挥代表作用。主要总结了提高代表建议办理实效、加强代表联系群众工作。丰富闭会期间代表活动、提高代表履职服务水平等方面开展的工作和取得的成效。 五是积极开展地方立法前期准备工作,扎实推进立法能力建设。主要总结了在市委的领导和支持下,我市申请确定行使地方立法权前期开展的准备工作,以及市人大常委会推进立法能力建设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 六是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升依法履职能力。主要总结了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强化履职能力建设、持续推进作风建设、加强人大宣传工作等情况。 (二)关于2016年的主要任务 报告提出了常委会明年重点要抓好五个方面工作: 一是积极稳妥推进地方立法工作。坚持党对立法工作的领导、建立人大主导立法的体制机制、抓紧启动首批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工作、制定市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程序规定和地方立法技术规范等制度等。 二是不断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安排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4个,其中市政府专项工作报告2个,市法院、检察院工作报告各1个。开展旅游法和四川省旅游条例执法检查。组织开展专项视察5项。开展专题调研6项,常委会开展2项,委托专委会开展4项。开展专题询问4项,常委会开展3项,委托专委会开展1项。对市国土局、市环保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10个部门开展工作评议。 三是加强和改进代表工作。以“扶贫攻坚——人大代表再行动”活动和“我当代表我为民”履职主题活动为统揽,召开全市人大代表扶贫攻坚再行动经验交流会。制定重点建议督办工作办法,全面推行市人大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及办理答复情况向社会公开,健全代表履职档案,及时向代表通报人大工作情况。制定年度计划,分批次组织人大代表参加学习培训。 四是加强和改进重大事项决定和选举任免工作。落实重大事项讨论、决定制度,制定实施办法,明确具体范围,依法对“一府两院”提请的重大事项进行讨论决定或提出意见建议。认真开展对县乡人大换届选举工作的指导,确保换届选举工作依法依规进行。落实宪法宣誓制度。加强任后监督工作力度,以适当方式开展对人大及其常委会选举、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述职评议。 五是加强和改进自身建设。加强人大机关党的建设。坚持人大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及时向市委请示报告。坚持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人大代表和人民群众,扎实做好联系基层、联系指导扶贫点和定点帮扶有关工作。 以上说明,请连同《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草案)》一并审议。 
 
  广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关于《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 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经2016年1月13日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84次主任会议审议,现将关于《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的议案提请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16年1月13日       
 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 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   主席团33人(以姓氏笔画为序) 马凤军           毛加庆            文建平          尹黎明      邓治君 甘用德           冉启华(女)    刘凤成          刘光辉      刘明开       杨利民(女)  肖友才(藏)   肖伟华          肖  雷       余  仪      张  山           张建华(女)   张惠玲(女)  武立国      欧宪章       易铭珅           郑  莉(女)    郑鹏程           侯晓春      赵  璞       唐明光           唐雄兴            黄  波(回)   黄  褐      黄秀川      康永恒           敬世波            蔡学勤 秘书长 敬世波               
   关于《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 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的说明   广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建华 (2016年1月14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主任会议委托,现就《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作如下说明: 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主席团由33人组成,其范围为:市四届人大代表中的市委书记、不是市政府领导成员的市委副书记、市委常委,市四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四届市政协主席,市四届人大代表中的市级老领导,各区市县委书记,市四届人大代表中的中省市属企业、民营企业负责人和工人、农民、教师、军人、武警、少数民族、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妇女等方面的代表。在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主席团成员的基础上,部分成员因工作和职务变动不再作为主席团成员,新增了部分代表为主席团成员。大会秘书长仍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敬世波兼任。 以上说明,请连同《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一并审议。                   广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关于《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 列席人员名单(草案)》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经2016年1月13日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84次主任会议审议,现将关于《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草案)》的议案提请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16年1月13日                           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 列席人员名单(草案)(173人)   一、法定列席人员(不是市四届人大代表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23人) 市发展改革委(熊祥俭)、市科技和知识产权局(何君)、市监察局(汤文辉)、市民政局(何良涛)、市财政局(王宏)、市国土资源局(李玉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王小兵)、市水务局(徐元武)、市农业局(刘健)、市林业局(杨贵德)、市商务局(刘代忠)、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徐怀林)、市审计局()、市外事侨务和港澳台办(李婧)、市安监局(杨勇)、市统计局(谭云)、市旅游局(韩刚)、市粮食局(任峰)、市城管执法局(文强)、市扶贫移民局(王建玲)、市食品药监局(屠明春)、市质监局(何斌)、市规划局(李寿喜) 二、决定列席人员(150人) 1.不是市四届人大代表的市委副秘书长,市委工作机构各一名负责人(26人) 市委副秘书长:唐鹤松、罗海波、刘贤述、邹来云、杨顺平、李光辉、张艳萍、孙勇 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政研室、编办、老干部局、人才办、党校、党史研究室、群工局、文明办、外宣办、督查办、绩效办、惠民办、防邪办、综治办、保密局、机要局。 2.不是市四届人大代表的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政府派出机构、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38人) 市政府副秘书长:赵胜强、龙兴平、田运富、徐诚、胡勇、陈文华 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广安枣山物流商贸园区、广安协兴生态文化旅游园区、广安交通投资建设开发集团、广安金财投融资集团、市投资促进委、市供销社、市政务服务中心、市消防支队、市运管处、市公路处、市海事局、市老龄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医保局、市就业局、市养老保险局、市社保局、市招办、市房管局、市档案局、市设计院、市疾控中心、市中心血站、市人民医院、市驻京办、市驻蓉办、市驻渝办、市驻浙办、市驻穗办、市电视台、广安友谊中学。 3.不是市四届人大代表的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各一名负责人(2人) 4.不是市四届人大代表的区市县长(3人,米亮、文阁、黄永鸿) 5. 不是市四届人大代表的区市县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2人(前锋区); 6.不是市四届人大代表的驻市全国、省人大代表(5人) 7.不是市四届人大代表的群团组织各一名负责人(11人) 市总工会、团委、科协、工商联、残联、贸促会、文联、社科联、侨联、红十字会、法学会。 8.不是市四届人大代表的中省驻市单位主要负责人(20人) 国税局、市邮政管理局、邮政公司、气象局、盐业公司、银监分局、农业发展银行、农业银行、中国银行、建设银行、邮政储蓄银行、成都银行、重庆银行、成都农商银行、人寿公司、电信公司、联通公司、川东公司、广能集团、石油公司。 9.不是市四届人大代表的市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负责人(7人) 10.不是市四届人大代表的部分乡镇人大主席、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区市县各3人,共18人) 11.旁听公民(区市县各3人,共18人)                                       关于《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 列席人员名单(草案)》的说明   广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张建华 (2016年1月14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我受主任会议委托,现就《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草案)》作如下说明: 结合会议议程和一般惯例,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列席人员范围与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相同。建议本次列席人员共173人,其中法定列席人员23人,即不是市四届人大代表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23人。决定列席人员150人,即不是市四届人大代表的:市委副秘书长,工作机构负责人26人;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政府派出机构、工作部门负责人38人;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2人;区市县长3人;区市县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2人;驻市全国、省人大代表5人;群团组织负责人11人;中省驻市单位负责人20人;市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负责人7人;部分乡镇人大主席、街道人大工委主任18人,旁听公民18人。建议法定列席人员、不是市四届人大代表的区市县长、区市县人民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驻市全国、省人大代表,乡镇人大主席、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和旁听公民全程列席会议,并分编到各代表团参加大会各项活动;特邀人员和其他列席人员只列席三次全体会议。 以上说明,请连同《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草案)》一并审议。 
 
                广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关于提请审议《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第七次会议筹备工作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广安市人大常委会: 《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筹备工作情况的报告》已经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84次主任会议讨论,现提请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                                               广安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16年1月13日                         关于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 筹备工作情况的报告   广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敬世波 (2016年1月14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三十二次会议决定,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于2016年1月20日在广安召开,会期预计3天。现将筹备工作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筹备工作基本情况 为做好筹备工作,成立了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筹备领导小组,由市委书记侯晓春任组长,罗增斌、余 仪、肖友才任副组长,黄秀川、唐雄兴、杨利民、刘光辉、康永恒、敬世波、张建华、易铭珅、蔡学勤为成员。在筹备领导小组领导下,市人大常委会负责组织实施。筹备领导小组下设秘书、组织议案、会务、后勤、宣传、安保6个工作处,分别由市人大常委会领导、市级相关部门牵头,市人大常委会相关委室、市级相关部门负责人具体负责,承担各项筹备日常工作。 二、关于会议议程草案 根据宪法、地方组织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议程草案建议为: (一)听取和审查广安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二)审查和批准广安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草案; (三)审查和批准广安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及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 (四)审查广安市2016年总预算草案和2015年总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批准2015年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16年市本级预算; (五)听取和审查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 (六)听取和审查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七)听取和审查广安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八)选举和表决; (九)其他事项。 三、关于各项工作报告的起草情况 主任会议高度重视报告起草工作,2015年11月对这项工作进行部署,具体由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牵头。11月底,市人大各专委会、常委会各办事机构提出了年度总结及下年度工作建议,起草组认真梳理、研究酝酿。12月初,常委会主要领导率起草组赴6个区市县、4大园区、5个市属企业,听取区市县人大常委会、市人大代表、乡镇人大主席对市人大常委会2015年工作意见和2016年工作建议。12月底,报告起草小组完成初稿。1月6日,征求了常委会领导、市人大各专委会、常委会各办事机构意见建议,对报告进行讨论修改。 1月8日,常委会党组以正式文件,将常委会工作报告(审议稿)报请市委审定。1月10日,市委139次常委会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1月13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84次主任会议对报告进行了讨论。根据会议所提意见,我们认真研究、吸纳,形成了提请本次会议审议的报告(草案)。 政府工作报告、“十三五”规划纲要、计划报告、预算报告、法院报告、检察院报告也已全部完成起草、征求意见工作。 四、主席团成员、秘书长名单(草案)和列席人员范围 (一)主席团和秘书长 主席团成员的构成遵循广泛性、代表性和便于议事决策的原则。建议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主席团由市四届人大代表中的市委书记、不是市政府领导成员的市委副书记、市委常委,市四届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秘书长,四届市政协主席,市四届人大代表中的市级老领导,各区市县委书记,市四届人大代表中的中省市属企业、民营企业负责人和工人、农民、教师、军人、武警、少数民族、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妇女等方面的代表共35人组成。 大会秘书长建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敬世波兼任。 (二)主席团常务主席 建议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主席团常务主席由主席团成员中的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市委专职副书记、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秘书长共9人组成。 (三)主席台就座人员 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主席团成员35人;市委、市政府、市政协、军分区、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广安职业技术学院、邓小平故里管理局的厅级领导干部23人;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中的正厅级退休领导干部 11人。主席台就座人员共69人。 (四)大会副秘书长 建议大会副秘书长由市人大常委会秘书长、市人民政府秘书长及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各1名负责人担任。 (五)列席人员 根据地方组织法的规定,结合本次会议议程和一般惯例,确定大会特邀人员和列席人员范围。建议特邀人员共22人,即不是市四届人大代表的:市委、市政府、市政协、军分区中的厅级领导干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中的正厅级退休领导干部。建议列席人员共173人,其中法定列席人员23人,即不是市四届人大代表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主要负责人23人。决定列席人员150人,即不是市四届人大代表的:市委副秘书长,工作机构负责人26人;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政府派出机构、工作部门负责人38人;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2人;区市县长3人;区市县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2人;驻市全国、省人大代表5人;群团组织负责人11人;中省驻市单位负责人20人;市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负责人7人;部分乡镇人大主席、街道人大工委主任18人,旁听公民18人。建议法定列席人员、不是市四届人大代表的区市县长、区市县人民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驻市全国、省人大代表,乡镇人大主席、街道人大工委主任和旁听公民全程列席会议,并分编到各代表团参加大会各项活动;特邀人员和其他列席人员只列席三次全体会议。 五、关于其他事项 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拟安排一次预备会议、一次党员大会、三次主席团会议和三次全体会议。预备会议于1月19日下午4:00在市民广场会议中心举行,预备会议之后,接着召开党员大会。三次主席团会议的时间分别是:1月19日下午党员大会后、21日上午第二次全体会议后、22日上午10:30。第一次、第二次全体会议于1月20日、21日上午9:00在市民广场会议中心举行,第三次全体会议于1月22日下午3:00在市民广场会议中心举行。 本次大会各代表团驻地分别为:广安区、前锋区、华蓥市、邻水县代表团驻地为思源酒店,岳池县、武胜县代表团驻地为金福国际大酒店,驻广部队代表团驻地为军分区内部招待所。其中,广安区、前锋区、邻水县代表团讨论地点分别为思源酒店二楼瑞金厅、三楼香港厅、三楼深圳厅;华蓥市代表团讨论地点为市质监局三楼会议室;武胜县、岳池县代表团讨论地点分别为金福国际大酒店一楼五福厅、二楼聚福堂;驻广部队代表团讨论地点为军分区三楼会议室。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市四届人大七次会议的筹备工作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的领导下,经过相关工作人员努力,现已基本就绪,可以如期举行。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关于补选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 议    案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和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关于补选房方、郭春英为省十二届人大代表的通知》(川人人代工函〔2016〕2号)、中共广安市委《关于提名补选房方、郭春英同志为省十二届人大代表的通知》(广委干〔2016〕1号)精神,经2016年1月13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84次主任会议研究,现提请: 补选房方、郭春英同志为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请予审议。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16年1月13日                               房方同志简历   房方,男,汉族,1963年6月生(52岁),黑龙江哈尔滨人,1998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8月参加工作,四川大学中文系毕业,大学学历,主任记者。现任省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省委外宣办(省政府新闻办)主任、省互联网信息办主任。
 1979.09—1983.08  四川大学中文系学生 1983.08—1984.05  新华社干部局培训班学员 1984.05—1999.01  新华社贵州分社记者 1999.01—2001.12  新华社贵州分社采编室副主任 2001.12—2004.06  新华社贵州分社常务副总编辑 2004.06—2007.07  新华社贵州分社副社长、党组成员 2007.07—2008.12  新华社贵州分社社长、党组书记 2008.12—2011.12  新华社新闻研究所所长、党组书记 2011.12—2015.09  新华社四川分社社长、党组书记 2015.09—         四川省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省委外宣办 (省政府新闻办)主任、省互联网信息办主任                       郭春英同志简历   郭春英,女,汉族,1962年6月生(53岁),山西阳城人,198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8月参加工作,西南交通大学行政管理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管理学硕士,经济师。    现任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党组书记。 1981.09—1983.08  四川统计学校统计专业学习 1983.08—1996.09  国家医药管理局西南医疗器械厂工作,历任宣传科长、党办主任、厂长助理(副厂长)、厂长常务助理(常务副厂长)(其间:1985.09—1988.06在西南财经大学统计专业大专班学习;1990.09—1993.12在四川师范大学汉语言文学专业大专班学习) 1996.09—1998.06  四川省内江市医药管理局局长 1998.06—2000.01  四川省资阳地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资阳地区药品监督管理局局长(1997.08—1999.12在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本科班学习) 2000.01—2000.07  四川省资阳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党组书记 2000.07—2003.04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办公室主任(2000.01 兼机关服务中心主任,1998.09—2001.07在中央党校经济管理专业研究生班学习) 2003.04—2013.05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其间:2003.09-2004.01在中央党校培训部西部班学习;2005.09—2007.12 在西南交通大学行政管理专业研究生学习,获管理学硕士学位; 2009.06—2010.02挂职任国家质检总局质量司副司长;2010.11兼省酿酒协会副会长) 2013.05—         四川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局长、党组书记 
   《关于补选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的议案》的说明   广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张建华 (2016年1月14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主任会议委托,我就《关于补选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议案》作如下说明。 根据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关于补选房方、郭春英为省十二届人大代表的通知》(川人人代工函〔2016〕2号)和中共广安市委《关于提名补选房方、郭春英同志为省十二届人大代表的通知》(广委干〔2016〕1号)精神,提名房方、郭春英同志为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候选人,由广安市人大常委会召开会议进行补选。 经2016年1月13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84次主任会议研究,提请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补选房方、郭春英同志为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补选结果,由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省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根据选举法第五十六条 “补选出缺的代表时,代表候选人的名额可以多于应选代表的名额,也可以同应选代表的名额相等”的规定,建议本次常务委员会会议补选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采用候选人名额等于应选代表名额的办法选举,采取无记名投票表决方式,以全体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以上说明,请连同《关于补选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议案》一并审议。 
 
            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   (第14号)   广安市第四届人大代表张能、陈永龙、周其平、龚勇兵调离广安。广安区人大常委会接受了蒋英胜、周世勇,岳池县人大常委会接受了杨锐,邻水县人大常委会接受了李隆席、杜春波提出辞去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九条、五十条规定,张能、陈永龙、周其平、龚勇兵不再担任广安市第四届人大代表职务。蒋英胜、周世勇、杨锐、李隆席、杜春波的广安市第四届人大代表资格终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广安军分区军人代表大会补选梅旭东为广安市第四届人大代表,岳池县人大常委会补选曾邦才为广安市第四届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其代表资格进行了审查,经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确认,梅旭东、曾邦才的广安市第四届人大代表资格有效。 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现有代表378名。 特此公告。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6年1月15日                 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关于广安市第四届人民 代表大会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的报告(草案)   广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张建华 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   (2016年1月14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广安市第四届人大代表张能、陈永龙、周其平、龚勇兵调离广安。广安区人大常委会接受了蒋英胜、周世勇,岳池县人大常委会接受了杨锐,邻水县人大常委会接受了李隆席、杜春波提出辞去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的请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第四十九条、五十条规定,张能、陈永龙、周其平、龚勇兵不再担任广安市第四届人大代表职务。蒋英胜、周世勇、杨锐、李隆席、杜春波的广安市第四届人大代表资格终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第五十四条规定,广安军分区军人代表大会补选梅旭东为广安市第四届人大代表,岳池县人大常委会补选曾邦才为广安市第四届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对其代表资格进行了审查,确认梅旭东、曾邦才的广安市第四届人大代表资格有效。 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现有代表378名。 以上报告,请予审议。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张能辞职的决定    2016年1月15日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张能本人的请求,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 接受张能因工作调动辞去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报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备案。                             关于提请决定接受张能辞职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张能本人的请求,经2016年1月13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84次主任会议研究,现提请: 决定接受张能因工作调动辞去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 请予审议。     市四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16年1月13日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张能辞职的决定(草案)   (2016年1月 日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   根据张能本人的请求,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 接受张能因工作调动辞去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报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备案。                               关于接受张能辞职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广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张建华 (2016年1月14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主任会议委托,我就《关于接受张能辞职的决定(草案)》作如下说明。 近日,张能同志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辞职,请求辞去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职务。同时,市委已经提名张能同志不再担任上述职务,并已通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要求按法定程序办理。 根据张能同志本人的请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法院院长……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辞职,由常务委员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常务委员会决定接受辞职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的规定,2016年1月13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84次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将张能同志的辞职请求提请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并建议市人大常委会接受张能同志辞职。市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辞职后,报市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备案。 以上说明,请连同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张能辞职的决定(草案)》一并审议。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刘明川辞职的决定    2016年1月15日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刘明川本人的请求,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 接受刘明川因退休辞去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报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备案。                             关于提请决定接受刘明川辞职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根据刘明川本人的请求,经2016年1月13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84次主任会议研究,现提请: 决定接受刘明川因退休辞去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 请予审议。     市四届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16年1月13日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接受刘明川辞职的决定(草案)   (2016年1月14日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   根据刘明川本人的请求,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决定: 接受刘明川因退休辞去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报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备案。                                         关于接受刘明川辞职的决定(草案)的说明   广安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张建华 (2016年1月14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受主任会议委托,我就《关于接受刘明川辞职的决定(草案)》作如下说明。 近日,刘明川同志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书面辞职,请求辞去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主任委员职务。同时,市委已经提名刘明川同志不再担任上述职务,并已通知市人大常委会党组,要求按法定程序办理。 根据刘明川同志本人的请求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大会闭会期间,可以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出辞职,由常务委员会决定是否接受辞职。常务委员会决定接受辞职后,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备案”的规定,2016年1月13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84次主任会议研究决定,将刘明川同志的辞职请求提请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审议,并建议市人大常委会接受刘明川同志辞职。市人大常委会决定接受辞职后,报市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备案。 以上说明,请连同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刘明川辞职的决定(草案)》一并审议。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免名单   2016年1月15日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广安市人民政府市长罗增斌的提名, 决定免去: 钟志荣的广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周成忠的广安市审计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李茂军为广安市审计局局长。                           广安市人民政府 关于提请李茂军等人任职任免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 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和《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规定,经四届广安市人民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研究,现提请: 任命 李茂军为广安市审计局局长。 免去 钟志荣的广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周成忠的广安市审计局局长职务。 请予审议 。       市长:罗增斌 2016年1月6日                     关于提请李茂军等人职务任免的说明   广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 陈  捷 (2016年1月14日)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因工作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四十四条和《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规定,经四届广安市人民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研究,提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免李茂军等人的职务。受罗增斌市长委托,现就提请李茂军等人职务任免的情况作简要说明,请予审议。 一、提请任命人员的基本情况 李茂军,男,汉族,1967年11月生(48岁),四川岳池人,中共党员,1986年8月参加工作,党校研究生文化。现任广安市纪委副书记,市审计局党组书记,提请任命为广安市审计局局长。 政治坚定,思想素质好。该同志坚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习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带头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政治鉴别力和政治敏锐性强,在大是大非面前,头脑清醒,旗帜鲜明,始终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多岗锻炼,领导经验较丰富。该同志历任市纪委常委,邻水县委常委、纪委书记、政法委书记,常务副县长,县委副书记,市纪委副书记等职,在邻水县担任领导期间,牵头妥善处理了邻水县第二人民医院熊某某医患纠纷等一系列群体性事件,解决了大量影响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和问题,积极推进财政体制改革,全面推进“财政大平台”建设,有效提高了邻水县财政服务和保障发展的能力。任现职以来,切实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的保驾护航职能,牵头制定了严禁国家公职人员利用婚丧喜庆事宜敛财等规定,推进作风长效建设。分层构建市县乡三级惩防体系基本框架187个,建立健全多项规范性制度,初步建立了具有广安特色的反腐倡廉制度体系。深化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推行廉政风险直接管理、动态管理、迹象管理机制,抓早抓小预防腐败。 思路清晰,开拓创新能力较强。该同志始终坚持“廉洁促发展”的工作理念,把查办案件放在党委政府工作大局来把握,在依纪依法严肃查处腐败案件的同时,最大限度减少案件带来的负面效应,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组织实施预防腐败“广土”工程,系统培育廉洁机关、社区、村庄等“八大廉洁基石”,弘扬传播崇廉尚洁价值理念。创新开展党员领导干部述责述廉述险、党风政风行风群众满意度测评等工作,推进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工作经验获省纪委肯定并推广。积极探索建立“案件线索信息管理库”,实现了案件线索的统一收集、统一登记、统一管理和重点摘报,为案件查办工作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勤勉敬业,工作成效较显著。该同志任市纪委副书记以来,组织建设了1个省级、2个市级廉政教育基地、60个廉政文化示范点,在市级媒体开设“廉政聚焦”等专栏5个,拍摄《无尽的忏悔》等警示教育片,在各级媒体刊发广安反腐倡廉新闻稿件上万篇,多次组织全面开展领导干部廉政谈话,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扎实有效。2014年,查办案件数量、质量、收缴违纪款物在全省各市(州)名列前茅。牵头组织查办的市政府原副秘书长汪智勇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系广安建区设市以来涉案金额最大、涉案人员最多的一起贪腐案件。 遵纪守法,自身形象好。该同志严于律己,以身作则,带头执行廉洁从政各项规定,主动接受干部职工和群众的监督。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对责任对象的严格教育、监督和管理。目前,没有发现有违纪违法行为,没有收到其他不良反映。 主要不足:一是有时与班子成员沟通稍显不够;二是与干部职工交谈心不够。 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认为,该同志是广安市审计局局长的合适人选。 二、提请免职人员的基本情况 钟志荣,男,汉族,1967年8月生(48岁),四川简阳人,中共党员,1985年8月参加工作,党校大学文化。现任广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提请免去其广安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提请免职理由:工作调动。 周成忠,男,汉族,1963年4月生(52岁),四川岳池人,中共党员,1982年8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文化。现任广安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广安市审计局局长,提请免去其广安市审计局局长职务。 提请免职理由:工作调动。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人事任命名单   2016年1月15日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会议的提名, 任命: 郑  治为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关于提请郑治职务任命的议案   市人大常委会: 因工作需要,根据《地方组织法》、《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的规定和市委《关于提名郑治同志任职的通知》精神,经2016年1月14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85次主任会议研究,现提请: 任命: 郑  治为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请予审议。 附件:1.提请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情况表; 2.考察材料。                                                                    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2016年1月14日                                   提请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情况表 
| 姓 名 | 郑  治 | 性别 | 男 | 出生年月 | 1967.08 (48岁) |  
| 民 族 | 汉 | 籍贯 | 四川合江 | 出生地 | 四川合江 |  
| 文 化 程 度 | 全日制教育 | 大学 | 参加工 作时间 | 1988.07 | 党 派 | 中共党员 |  
| 在职教育 | 法律硕士 |  
| 现任职务 | 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 |  
| 拟任职务 | 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  
| 拟免职务 |   |  
|       简             历       | 1984.09-1988.07  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法律专业学习 1988.07-1992.11  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助理审判员 1992.11-1994.09  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科级助理审判员 1994.09-1997.09  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副科级审判员 1997.09-1998.11  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副科级审判员 1998.11-2001.04  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一庭副庭长、正科级审判员 2001.04-2001.11  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2001.11-2001.12  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泸县人民法院代院长 2001.12-2002.01  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泸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 2002.01-2005.08泸州市泸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2001.03-2003.12四川大学法学院刑法学专业在职学习, 2003.12取得法律硕士学位;2003.08-2003.10国家法官学院高级法官晋级资格第一期培训) 2005.08-2005.10  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泸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05.10-2005.11  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泸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 2005.11-2008.02  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其间:2007.05-2007.06泸州市委党校第22期县级干部培训班学习) 2008.02-2014.08  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正县级) 2014.08-2016.01  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正县级)(其间:2015.04-2015.07四川省优秀干部人才递进培养第四期培训班学习) 2016.01-         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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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   要   表   现   政   绩 | 政治思想素质好。坚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头脑,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在重大原则问题上头脑清醒,旗帜鲜明,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法学理论功底扎实,长期从事审判工作,业务能力较强,处理疑难案件有办法有点子。西南政法学院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在四川大学刑法学专业攻读法律硕士,对法律、法规有较好把握。在泸州市法院历任书记员、审判员、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庭长、副院长、党组副书记等职务,并曾担任过泸县法院院长、党组书记,积累了较丰富的刑事审判实践经验。近年来,参与审结了被告人多达35名的“9·13”沱三桥涉枪涉恶案、省采购中心主任向东受贿案、涉及16公斤毒品的贩毒案、泸县“5·11”桃子沟矿难案等一大批疑难、复杂、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刑事案件,特别是公正高效审结“9·13”沱三桥涉枪涉恶案和泸县“5·11”桃子沟矿难案,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较好统一,受到省、市领导的肯定。 熟悉市县法院运行及管理情况,组织协调能力比较强。担任泸县法院院长、党组书记期间,正确把握司法规律,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推动法院工作创新发展,获各方面好评。调任泸州市法院副院长后,曾较长时间分管刑事审判工作,对一二审刑事大案要案,均组织业务能力强的刑事法官组成合议庭,拟定庭审提纲,必要时召开庭前会议,与控辩双方沟通协调,确保庭审顺利进行。担任泸州市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以来,协助院长负责日常工作并分管执行、审判管理、法警及审监二庭等工作。按照市法院党组要求,统筹推进省法院系统争创“两个一流”(打造一流队伍、争创一流业绩)工作,泸州市法院获省法院特等奖。狠抓执行工作,在全市组织开展“司法大拜年”“涉民生案件”“集中清理执行积案”等六个专项执行活动,执结了一大批案件,泸州市法院执行局被最高法院表彰为“涉民生案件执行先进集体”。加强审判管理,积极推动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和立案登记制改革,有力提升审判质量和效率。加强法庭类型化建设,成立各类型案件的专门委员会,将案件类型化研究落实到具体合议庭及个人。全面推进司法警察队伍执法规范化建设,有效提高执法效能。 勤奋敬业,作风务实,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低调谦和,团结同事。考察期间未听到党风廉政方面有不良反映。 主要不足:工作中有时大胆不够。 |  
| 任免 理由 | 工作需要 |  
| 备注 |   |  郑治同志考察材料   
 
政治思想素质好。坚持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武装头脑,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有较强的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在重大原则问题上头脑清醒,旗帜鲜明,自觉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法学理论功底扎实,长期从事审判工作,业务能力较强,处理疑难案件有办法有点子。西南政法学院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在四川大学刑法学专业攻读法律硕士,对法律、法规有较好把握。在泸州市法院历任书记员、审判员、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庭长、副院长、党组副书记等职务,并曾担任过泸县法院院长、党组书记,积累了较丰富的刑事审判实践经验。近年来,参与审结了被告人多达35名的“9·13”沱三桥涉枪涉恶案、省采购中心主任向东受贿案、涉及16公斤毒品的贩毒案、泸县“5·11”桃子沟矿难案等一大批疑难、复杂、有重大社会影响的刑事案件,特别是公正高效审结“9·13”沱三桥涉枪涉恶案和泸县“5·11”桃子沟矿难案,实现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较好统一,受到省、市领导的肯定。 熟悉市县法院运行及管理情况,组织协调能力比较强。担任泸县法院院长、党组书记期间,正确把握司法规律,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推动法院工作创新发展,获各方面好评。调任泸州市法院副院长后,曾较长时间分管刑事审判工作,对一二审刑事大案要案,均组织业务能力强的刑事法官组成合议庭,拟定庭审提纲,必要时召开庭前会议,与控辩双方沟通协调,确保庭审顺利进行。担任泸州市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以来,协助院长负责日常工作并分管执行、审判管理、法警及审监二庭等工作。按照市法院党组要求,统筹推进省法院系统争创“两个一流”(打造一流队伍、争创一流业绩)工作,泸州市法院获省法院特等奖。狠抓执行工作,在全市组织开展“司法大拜年”“涉民生案件”“集中清理执行积案”等六个专项执行活动,执结了一大批案件,泸州市法院执行局被最高法院表彰为“涉民生案件执行先进集体”。加强审判管理,积极推动审判权运行机制改革和立案登记制改革,有力提升审判质量和效率。加强法庭类型化建设,成立各类型案件的专门委员会,将案件类型化研究落实到具体合议庭及个人。全面推进司法警察队伍执法规范化建设,有效提高执法效能。 勤奋敬业,作风务实,坚持原则,公道正派,低调谦和,团结同事。考察期间未听到党风廉政方面有不良反映。 主要不足:工作中有时大胆不够。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2015年12月  
   广安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表决结果     
| 序号 | 表决有关事项名称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未按键 | 表决 结果 |  
| 1 | 表决关于接受刘明川辞职的决定(表决稿) | 27 | 0 | 0 | 0 | 通过 |  
| 注:以上表决事项,常委会组成人员应道29人,因事因病请假2人,实到27人;     以下表决事项,常委会组成人员应道28人,因事因病请假1人,实到27人。 |  
| 2 | 表决关于接受张能辞职的决定(表决稿) | 27 | 0 | 0 | 0 | 通过 |  
| 3 | 表决关于调整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召开时间的决定(表决稿) | 27 | 0 | 0 | 0 | 通过 |  
| 4 |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同意将广安市主城区停车场(一期)工程政府补贴资金列入市级年度预算的决议(表决稿) | 26 | 0 | 1 | 0 | 通过 |  
| 5 | 关于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个别代表的代表资格审查的报告 | 27 | 0 | 0 | 0 | 通过 |  
| 6 | 《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主席团和秘书长名单(草案)》(表决稿) | 25 | 0 | 2 | 0 | 通过 |  
| 7 | 《广安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 列席人员名单(草案)》(表决稿) | 24 | 0 | 2 | 1 | 通过 |  
| 8 | 《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草案)》(表决稿) | 26 | 1 | 0 | 0 | 通过 |  
| 9 | 免去钟志荣的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 | 27 | 0 | 0 | 0 | 通过 |  
| 10 | 免去周成忠的市审计局局长职务 | 26 | 1 | 0 | 0 | 通过 |  
| 11 | 郑治任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 27 | 0 | 0 | 0 | 通过 |  
| 12 | 李茂军任市审计局局长 | 26 | 1 | 0 | 0 | 通过 |                          广安市第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出缺席情况     出席人员(27人)   余  仪     康永恒     敬世波     张建华      易铭珅     蔡学勤     唐明光 甘惠英     龙汉洲     刘  俊     刘卫东      刘有德     刘光文     李学渊     杨  宁     杨全能     邱  秋     张  超      张锦林     段方智     秦小平      夏克梦     唐伦轩     蒋成文     谢光忠      梅可明     廖劲松       缺席人(2人)   冯昌安(事假)     刘明川(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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