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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安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为深入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全面推进依法治市,顺利实施“十三五”规划,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推动广安各项事业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通过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进一步提升全社会法治观念、法治思维和依法办事能力,形成尚法守法社会氛围。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结合广安实际,特作如下决议。

  一、围绕大局,深入学习宣传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在全社会普遍开展宪法宣传教育,重点学习宣传宪法确立的国体政体、基本政治制度、基本经济制度、公民基本权利和义务等内容,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落实宪法宣誓制度,认真组织好“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推动宪法家喻户晓、深入人心,提高全体公民宪法意识,教育引导一切组织和个人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相关法、民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法律法规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基本任务,在全社会树立宪法法律至上、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权由法定、权依法使等基本法治理念。紧紧围绕中央“四个全面”战略布局、“五大发展理念”以及省、市重大决策部署和中心工作,加强学习宣传与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创新驱动战略、扶贫攻坚、生态文明建设、防灾减灾、食品药品安全、反腐倡廉、社会和谐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把广安市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作为法治宣传教育的重要内容,广泛宣传普及,提高社会知晓度,为全面实施我市“十三五”规划和“追赶跨越,脱贫奔康”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二、突出重点,深入开展全民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结合不同地方、不同时期、不同人群、不同系统行业的特点和需求,分类实施法治宣传教育,突出抓好重点对象,切实增强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突出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坚持把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作为树立社会法治意识的关键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完善领导干部学法考勤、学法档案、学法述法等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考核、考察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加强青少年重点人群法治宣传教育,强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贯彻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完善中小学法治课教材体系,加强法治课教师、法治副校长、法治辅导员培训,积极开展法治第二课堂和社会实践活动,将学校开展法治教育工作情况纳入对学校教学和常规管理考核;加强寺观教堂法治宣传阵地建设,大力培养寺观教堂“法律明白人”,建立完善法律进寺观教堂大宣讲机制,有计划地入宗教场所开展法治宣讲;全面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加强基层普法队伍和法治文化阵地建设,帮助引领广大基层人民群众依法维权,自觉运用法律手段解决问题;建立健全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法用法制度,把法治教育纳入职工教育培训计划,建立完善法律顾问制度,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面向服务对象和社会公众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深入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进寺庙“法律七进”活动,切实推动法律进意识、进观念,不断提升全社会法治素养。  

三、德法同行,创新推动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建设。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繁荣法治文化作品创作推广,扶持和奖励优秀法治文化作品,探索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组织开展法治文艺活动。把法治元素纳入城乡建设规划,加强基层法治文化公共设施建设。开展新媒体普法益民服务,加强普法网站和普法网络集群建设,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行动。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促进实现法律和道德相辅相成、法治和德治相得益彰。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完善守法诚信褒奖机制和违法失信行为惩戒机制。

四、普治结合,积极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把法治宣传教育融入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全过程,让人们在参与法治实践中接受生动直观的法治教育,增强法治意识。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有机结合,强化问题意识,以解决问题、补齐短板为牵引,促进普法与依法治理的高度融合。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扎实开展法治示范创建活动,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深化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法治乡镇(街道)、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法治教育示范基地等法治创建活动,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充分发挥村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支持行业协会商会类社会组织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发挥社会组织对其成员的行为引导、规则约束、权益维护作用。

五、完善机制,全面落实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责任。逗硬执行“谁执法谁普法”“谁管理谁负责”“谁服务谁普法”普法责任机制,强化各地各部门各行业普法责任,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国家机关、各级人民团体、社会组织,各行业、单位要认真履行普法主体责任,有针对性地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健全完善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使案件审判、行政执法、纠纷调解和法律服务的过程成为向群众弘扬法治精神的过程。建立司法、行政执法部门面向社会公众发布典型案例制度,编发以案释法普法读本。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落实各类媒体的普法责任,在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开展公益普法。加强普法讲师团和普法志愿者队伍建设,健全社会力量参与普法机制,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支持和鼓励社会团体参与普法工作,扩大普法覆盖面。

六、强化保障扎实推进“七五”普法规划顺利实施要进一步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政协支持、司法行政抓总、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体制,加强各级法治宣传教育协调机构建设。各级党委、政府要加强领导,充分发挥统筹协调、组织指挥的职能作用,建立法治宣传教育联系会议制度,定期听取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情况汇报,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要加大法治宣传教育经费保障力度,把法治宣传教育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并足额保障。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法治宣传教育评估考核和激励机制,将法治宣传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目标考核。

七、加强监督,努力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实际效果。各级人民政府要按照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积极开展工作,强化工作保障,做好中期检查和总结验收,并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全市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要把对法律实施的监督与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结合起来,充分运用执法检查、听取和审议工作报告以及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及时跟踪,推动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不断深入,保证本决议得到贯彻落实。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佚名 录入者:admin 点击数:476 更新时间:2017/10/30 11:48:43【关闭窗口【字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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