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广泛听取民意、集中民智,增强地方立法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拟在全市范围内选取部分单位作为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即日起至2017年11月20日止。
二、基层立法联系点职责及申报条件
基层立法联系点是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地方立法工作需要,经过一定程序产生,参与我市地方立法工作的基层单位组织。
基层立法联系点的主要工作职责:
(一)对市人大常委会立法项目选题及年度立法计划草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对全国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的法律草案和省、市地方性法规草案,提出修改意见和建议;
(三)受市人大常委会邀请参加常委会组织的听证、论证、评估等立法活动,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四)受市人大常委会邀请参加常委会会议;
(五)协助市人大常委会到所在地进行立法调研和理论研究等事宜;
(六)反映基层单位、组织、人民群众对地方立法工作及我市地方性法规实施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七)配合市人大常委会做好法律法规宣传工作;
(八)其他相关工作。
基层立法联系点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坚持正确政治方向;
(二)忠于宪法,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三)积极参与地方立法工作;
(四)有掌握一定法律知识的人才;
(五)履行工作职责所需的其他条件。
三、征集范围
基层立法联系点面向全市范围内公开征集,有志于参与地方立法活动的区市县机关、乡镇(街道)、村(居)民委员会和涉及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企事业单位以及高等院校、律师事务所等基层单位组织均可自主申报。
四、申报、确定方式
自公告之日起,有意愿且符合基本要求的单位可填写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申请表,于11月20日前报送至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412办公室。
联系人:李汶锶;联系电话:0826-2346866,18282607505;传真:2353339;电子邮箱:534186188@qq.com;邮寄地址:广安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广安市金安大道200号)。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通过资料审核、实地考察等方式,对申请单位进行综合遴选,根据申报单位的条件和工作需要,确定正式候选名单,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决定后向社会公布。确定为基层立法联系点的,市人大常委会可以对其开展工作给予必要的经费补助。
附件:广安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申请表
广安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7年10月31日
附件
广安市人大常委会基层立法联系点
申请表
申请单位名称 |
单位(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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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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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姓名及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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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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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络员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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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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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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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理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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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开展基层立法联系点工作有何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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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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